我國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或提高10倍
來源:京華時報 2012-11-29 編輯:唐麗萍
□改革趨勢 ■關鍵詞·交易主體 未來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交易 在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多名業(yè)內專家表示,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jié)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稱,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補償的問題,,未來還要明確誰是土地交易主體的問題。目前,,大量的土地搞開發(fā),,有的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依據現(xiàn)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須征收,。姜明安稱,未來土地流轉應該是兩個途徑,,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鐵、高速公路建設等,;70%—80%應該是市場交易,,比如用于商業(yè)住宅開發(fā)、重大項目建設等,。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杰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縮小征地范圍,,讓農民可以流轉自己的部分集體土地,;二是提高農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不過,他更贊同縮小征地范圍,、讓部分集體土地自由流轉的改革方向,。 ■關鍵詞·利益分配 以交易稅調節(jié)農民賣地收入 如果一畝地賣了600萬元,,是否600萬元全部給農民就合適,?姜明安教授稱,改革也并不是這樣的思路,。在農民成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后,,將通過征收土地交易稅,調節(jié)農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舉例稱,如果所有賣地的錢都給農民,,政府就沒有資金改善醫(yī)療,、民生建設等方面,所以600萬的賣地錢,,征收土地交易稅300萬元,,農民還是樂意接受的。這樣的做法,,減少矛盾,,政府也有獲利。 姜明安教授認為,,目前政府壟斷土地還導致了土地財政,,并推高了地價和房價。他表示,,如果允許農民成為土地市場的交易主體,,多個主體之間有競爭,地價反而不會這么高,,房價也就不會這么高,。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也表示,農民交換土地,,政府用稅收的辦法獲得財政收入,,就解決了財政吃緊的問題。對于如何征稅,,他稱應進行系統(tǒng)科學的研究,,不光要考慮賣地農民的收益,同時要通過稅收平衡不同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有的地方城市化發(fā)展快,,農民賣地獲益太高,也不合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