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
來源:海西晨報 2012-10-09 編輯:唐麗萍
這些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 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在上一個年度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區(qū)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經政府頒發(fā)的對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見義勇為獎勵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優(yōu)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yōu)待金及護理費,,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以及政府和社會給予的救助金等,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濟金,,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工(公)亡職工親屬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規(guī)定享受的撫恤金,、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按規(guī)定由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這些消費行為不能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家庭財產 指申請人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 擁有私家轎車等較高價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兩年內購置或者高檔裝修住房的(因拆遷或者棚戶區(qū)改造等購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的除外),,家庭成員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就學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勞務的,,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將不能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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