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個人意見”要承擔責任
來源:東南網 2012-08-01 編輯:黃水來
按照我的理解,,領導人說這只是“我個人意見”,本來帶有“僅供參考”的意思,,并不要求別人句句照辦的。周恩來總理看完演出后對文藝界人士談話,,就特別強調這一點,。如果說一點“個人意見”,人家就要奉若神明,,句句照辦,,不僅下面的人無所適從,說話的人也很不自在,。但在“個人意見”演變?yōu)閭€人專權的同時,,原先包含在“個人意見”中的這種民主作風,也跟著演變?yōu)閳A滑機巧:將明明要人家照辦的,,說是“個人意見”,,倘若事情辦砸了,他還能有一條退路,,因為“個人意見”不作決議不發(fā)文件不留痕跡,,即使無法抵賴,他也可以推脫:本來就同你們說過,,這只是“個人意見”,,誰叫你們死搬硬套?這一手或許真的很妙,,現在連醫(yī)生都跟著學舌,。有一位朋友住院,出院時問醫(yī)生,,他得的到底是什么病,。那醫(yī)生就這樣回答:“可能是胸膜炎,但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p> 然而,既然一切都是照著你的“個人意見”去辦的,,真的出了什么事,,你就不該承擔“個人責任”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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