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開槍警告丈夫獲刑20年引爭議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2-05-21 編輯:黃水來
“硬規(guī)定” 陪審團合議12分鐘,,認定亞歷山大罪名成立,。今年5月11日,,法官援引一部加州法律,,判處亞歷山大入獄20年,。 這部俗稱“10年—20年—終身監(jiān)禁”的法律1999年生效,,對持槍犯罪的刑期作出強制規(guī)定,。按照這部法律,,任何人犯重罪時如果掏槍,,處以10年監(jiān)禁;如果開槍,,處以20年監(jiān)禁,;如果子彈傷人,刑罰為25年監(jiān)禁直至終身監(jiān)禁,。 法官認定,,亞歷山犯重罪并且開槍,適用20年監(jiān)禁,。 判決當天,,亞歷山大的親屬向法官詹姆斯·丹尼爾求情,請求輕判,,得到的回答是“我無能為力”,。丹尼爾說:“這部法律沒有賦予我自由裁量權,我無法按照被告人親屬和其他人的愿望行事,?!?/p> 亞歷山大的案件并非特例。佛羅里達州另一起案件中,,奧維爾·李·沃拉德在住所內開槍,,試圖威嚇女兒的男友,,遭起訴,。檢方認定,沃拉德當時蓄意傷害對方,,只不過沒有打中,。 與亞歷山大一樣,沃拉德拒絕簽訂認罪協(xié)議,,繼而因持槍嚴重侵害他人罪名被判入獄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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