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海關官員受賄136萬獲刑8年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5-02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天津新港海關原副關長胡叢華,被控在11年間收受百萬余元賄賂。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叢華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現(xiàn)年46歲的胡叢華曾曾是海關稽查系統(tǒng)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被稱為“國門胡一刀”,。2010年11月12日,胡叢華被抓獲歸案,,經查,,他從1999年就已開始受賄。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為該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及接受該公司業(yè)務部經理夏克明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及夏克明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30萬余元。 除了收受夏克明的賄賂,,法院還查明,,2003年到2010年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受賄86萬元,。開庭時,胡叢華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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