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色魔在植物園搶劫強奸孕婦
來源:正北方網(wǎng) 2012-02-22 編輯:黃水來
近日,去年3月15日發(fā)生在包頭市阿爾丁植物園內的強奸孕婦惡性案件宣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犯陳某某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經(jīng)審理查明,,陳某某于2011年3月2日,,在植物園東園,采取用手掐脖子的手段,,將被害人王某挾持到旁邊小樹林里,,搶劫現(xiàn)金300元;同年3月8日,、13日,、14日,陳某某又在同一地點,,采取相同手段,,分別搶劫被害人王某某現(xiàn)金20元、孔某25元,、任某某700元,。 3月15日18時許,被害人李某某從花苑走到植物園內的石景園岔道口時,,被從后面竄出的陳某某掐住脖子,,并用刀威脅。之后,,陳某某將李某某推到東北方向的楊樹林內,,在搶走李某某身上的錢后,獸性大發(fā)的陳某某又強行要與李某某發(fā)生性關系,,李某某一面抵抗,,一面苦苦哀求說自己已懷有4個月身孕,請陳某某放過她,。窮兇極惡的陳某某不為所動,,采取暴力手段,,兩次強奸了李某某。事后還威脅說,,如果敢報案就殺了她,。 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搶劫,、強奸罪名成立,,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5萬元,。中院同時還判決陳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醫(yī)療費、食宿費,、營養(yǎng)費,、衣物損傷費、心理咨詢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43552.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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