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俊受賄獲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輕判
來源: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2012-02-17 編輯:陳瑋
不過,郝勁松承認,,我國的法律判罰是不參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會有不同的判罰結(jié)果。在5年到15年之間,,具體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國各地的判罰差別也比較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結(jié)合認罪的態(tài)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參考判罰的一個標準,。但是這些裁判里面似乎并沒有投案自首的,。” 陸俊等的案件與龔建平案的不可比處,,還在于適用罪名的不同,。 龔建平當年是以受賄罪判刑,其時《刑法》中還沒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一罪名。龔案宣判時,,也沒有出現(xiàn)認為“量刑偏重”的爭議,,因為《刑法》規(guī)定,受賄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龔建平已經(jīng)是按照“最低標準”領刑。 而此次陸俊等人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刑,。2007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臺了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刑法中的“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為有些單位既非國家機關,,又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同樣會有工作人員受賄行為”,劉鳳梧說,。 《刑法》163條規(guī)定,,對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這一罪名的量刑顯然輕于受賄罪,。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索取或者收受賄賂5000元至20000元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巨大”,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鳳梧向記者解釋說,,“受賄從5000元到10萬元都屬于數(shù)額較大,,這其中受賄5000元到2萬元在量刑上是一個檔次,從2萬元到10萬元是一個檔次”,。 不過,,即便以新罪名來衡量,陸俊,、黃俊杰,、萬大雪3名被告人受賄金額已遠超10萬元這一“數(shù)額巨大”的最低線,,而他們5到7年的刑期在非受賄數(shù)額巨大的量刑標準里仍處低位?!案杏X這幾名裁判還是判得比較輕”,,北京邦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軼峰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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