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誹”而成之為罪具有諷刺意味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1-16 編輯:林洪熙
口“誹”未必有罪,卻又何論“腹誹”?所謂“腹誹”,,無非是對某人某事有不以為然之看法,,或是礙于情面,或是礙于權(quán)勢,,或是出于某種利害關(guān)系的考慮而沒有說出來,。所以,,即使真有“腹誹”,,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v觀中國歷史,,以言獲罪的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皇上面前,,他高興時,,可讓你“但說無妨”,他不高興了,,你再去觸“龍鱗”,,就要考慮一下自己有幾個腦袋。但人有話總是要說的,,當(dāng)面不說背后說,,當(dāng)時不說以后說,嘴巴不說心里說,。這最后一條,,也就是“腹誹”。何況,,是否“腹誹”,,其實也只有自己明白,別人無從得知,。文人墨客說“那時不免有些腹誹”,,往往是在時過境遷之后。而且,,既是“腹誹”,,也就沒有捏造事實之必要,更無傷害別人之可能,,“腹誹”罪之荒謬,,由此可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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