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誹”而成之為罪具有諷刺意味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1-16 編輯:林洪熙
什么叫“誹”,?“誹”與“謗”連用,,合稱誹謗?!爸r”是公開指責(zé),,“誹”則是背地非議,。誹謗有罪,乃是因為捏造事實,,并對別人構(gòu)成了實際上的傷害,。舉一個例子說,“人或毀(直)不疑,,以為盜嫂”,,直不疑(漢景帝時的御史大夫)只說“我乃無兄”。無兄自然無嫂,,既無嫂可盜,,又何以“盜嫂”?直不疑本來是可以告他們一個誹謗罪的,,因為說他“盜嫂”的無中生有,,很可能會使他討不到老婆升不了官。反過來說,,倘若直不疑有兄有嫂并且確實有過“盜嫂”的劣跡,,人家當面指責(zé)或背后非議,卻又何罪之有,。無論對事對人,,都應(yīng)好處說好,壞處說壞,。如果僅僅是當面指責(zé),,或背后非議就有罪,恐怕本身就說不通,。且不說唐堯時“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就是在漢文帝的時代,,也還廢除過所謂的“誹謗”,、“妖言”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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