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猥褻"男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來源:瀟湘晨報 2011-11-25 編輯:林洪熙
歌手紅豆再次猥褻男童,,法院已作出判決,,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再次被判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釋。2011年7月22日又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立勇,對多名兒童進行猥褻,,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釋期滿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王立勇沒有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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