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近1年犯74件盜竊案 10年監(jiān)禁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11-16 編輯:林洪熙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竊賊不再偷越多賺越多,,33歲楊姓男子近1年內犯下74件竊盜案,遭判處有期徒刑50年,,臺東地方法院裁定應執(zhí)行10年,;檢察官說,,符合民眾期待,竊賊才不會有偷越多賺越多心理,。 楊姓男子2006年10月1日在桃園縣犯下一起竊案,,接著從2007年3月18日開始,在新竹連續(xù)犯下73件竊盜案,,及1件毀損案,,2007年11月因吸毒落網。 楊姓男子每隔1星期就出門作案2,、3天,,做案時機不分晝夜,完全看當時的條件下手,,讓警方摸不著頭緒,,2007年8月10日在新竹曾經1天連偷了5個地方。 74件竊盜案,,每件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合計判處592個月,,吸毒和毀損判7個月,臺東地方法院裁定應執(zhí)行期10年,,全案還可上訴,。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說“這樣判決不過份”,他表示,,一罪一罰楊姓男子的刑期將近50年,,裁定執(zhí)行10年,符合民眾的期待,,這樣對竊盜案才有嚇阻效果,。過去不管偷多少次,最多判一罪或是加重1/2徒刑,,因此竊賊認為“偷越多賺越多”,,現在雖然還是“偷越多賺越多”,但賺的是刑期,。 臺東執(zhí)業(yè)律師吳漢成也認為合理,,他表示,被判了50年才執(zhí)行10年,,是合理的,,不過竊案判這么重相當罕見,楊姓男子可能是最近幾年臺東地區(qū)因偷竊被判最重的犯嫌,,不過在一罪一罰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甚至會有人比他刑期還重,。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