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小悅悅事件:見死不救該否入罪?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0-31 編輯:唐麗萍
反對:法律懲罰不如道德約束 也有不少人對此持反對意見,,網(wǎng)友“Kingsize”反駁道:“法律的懲罰遠不如道德的約束。如果整個社會道德喪失,,即使有法律懲治,,小悅悅也絕不會是最后的悲劇。” 網(wǎng)友“山中龍”也說道:“記住小悅悅,,記住我們的冷漠,,從自己做起,關愛他人,,拒絕冷漠,,才是目前最切實可行的?!闭缇W(wǎng)友“千千結”留言所說,“扶起跌倒的孩子,、老人,,本來就只是一個事關道德的問題。僅用法律的強制并不能讓冷漠的人主動關愛他們,,也不能讓不正的社會之風徹底清除,。除了立法,我們需要做的還有很多,?!?/p> 律師:“道德立法”需謹慎 就網(wǎng)友對于“見死不救”能否入罪的爭議,記者采訪了福州某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蘭凌,。他對記者表示,,對于“小悅悅事件”中冷漠的路人很失望憤怒,但從法律工作者角度來說,,他認為像見死不救,、見義勇為等“道德立法”都需謹慎,目前也并不具備制定的依據(jù)和可行性,。 “目前,,法律規(guī)定對‘不作為者’進行懲罰的前提是他有‘作為’的義務,而除了警察,、醫(yī)生有法定的義務救人,,普通人都不算救護義務的特定主體。因此,,從法律角度看,,18名路人并沒有救助小悅悅的義務?!碧m凌說道,,“雖然我們在情感上對于見死不救的行為感到很憤怒和難以接受,但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只能禁止人們?yōu)閻海荒芤笕藗冃猩啤,!敝?,法律界還有人士這樣反對:“如果將見死不救定罪,奉勸會游泳的人一輩子不要到珠江邊,,因為不知什么時候有人落水了,,如果你不去救,就會有牢獄之災,?!?/p> 蘭凌還指出,見死不救入罪的界定很困難,,“18名路人中也許確實有沒看到小悅悅的人,,如要制定法律加以量刑存在實際操作難的問題?!睂τ凇靶倫偸录?,蘭凌認為更應從道德輿論上對18名冷漠的路人進行批判?!霸绞墙?jīng)濟發(fā)達的地方人們就越是冷漠,,這提醒我們更應該在發(fā)展經(jīng)濟的同時加強道德建設?!?/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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