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企原副總經(jīng)理貪污606萬美元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0-17 編輯:唐麗萍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 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dān)任青遠(yuǎn)副總等職務(wù)便利,和一名臺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dá)606.5萬美元,。 受賄罪 宋軍被控在合伙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凈利潤的20%用于處理關(guān)系,。鄧某同意后,,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 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dá)一年半,,去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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