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法院大樓居然變成了養(yǎng)雞場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25 編輯:黃水來
既然事情已經(jīng)鬧到這般程度,走司法途徑應該是必經(jīng)或者說是最佳的選擇,但雙方均無此意愿,,都不想走這條路,。施工方認為“法院怎么可能判自己人有錯”,法院則認為“即使贏了,,別人也會說我們作假”,,繼續(xù)僵持一段時間還不可避免。其實作為法院而言,,只要能堅持秉公而斷的司法原則,,走司法途徑應該是最佳選擇,這本身也是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如果顧忌了社會觀感而不走司法途徑,,產(chǎn)生的何嘗不是負效應?因為一方面浪費了司法資源,,另一方面還可能被認為是心虛,。因此就法院來說,走或不走司法途徑實際上是兩難選擇,,并非不走司法途徑就對自己有利了,。這樣的理由是現(xiàn)成的,如果法院確實占理的話,,即使通過行政調解的途徑,,最后的結果自然也應該有利于法院,那還不照樣被施工方認為調解是偏袒了法院,?所以事實上法院簡直“無路可走”,。 實際上從目前的情況看,難堪的是龍川法院,,而不是施工方了,。雖然對施工方來說,農民工拿不到錢吃了眼前虧,,但實際上法院的損失更無法計算,。完工的辦公樓長期不能投入使用,是國家財產(chǎn)和資源的浪費,;糾紛久拖不決,,是法院形象的損害;更重要的是,,現(xiàn)在新建的辦公樓已淪為雞窩,,產(chǎn)生的負面效應更是不可估量。從常理來分析,,如果法院真是占理的話,,糾紛豈能發(fā)展到這樣的程度,,會讓施工方如此胡攪蠻纏?更何況從現(xiàn)在的情況看,,丟臉面的已經(jīng)不止是龍川法院,,還得搭上龍川縣委縣政府,甚至廣東省信訪局和廣東省高院都不能幸免,。既是糾紛總得有個了結,,畢竟新建法院大樓成雞窩,當是絕無僅有的尷尬事情,,還是下定斬亂麻,,就別再“謙讓”著繼續(xù)下去丟人現(xiàn)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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