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上借的賭資法律不保護不用還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19 編輯:唐麗萍
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張建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偷錄的光盤和錄音,,并提供了證人趙強的證言———錄音和證言證明,李偉是在賭場向賭徒放貸謀生,,第一次的那1萬元借款,,的確是張建賭博時向李偉借的。 李偉雖然矢口否認,,但倉山法院認定張建提供的證據(jù)有效,。 倉山法院認為,前一次那1萬元的借款,,經(jīng)證明系張建為了賭博向李偉借的賭資,,這屬于非法借貸,依法不予保護,。后一次的借款,,雖然張建說是賭資,但沒有證據(jù)證明,,因此被認定為合法借貸,。 最終,法院判令張建只需歸還李偉1.5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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