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榕城現首案
來源:東南網 2011-09-16 編輯:唐麗萍
二審焦點2 離婚未說明房產,,隱瞞財產嗎,? 此外,,該案一審爭議焦點是“訟爭房是否為原,、被告夫妻共同財產”,。阿勇認為,,這套房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確實存有爭議,,既然存有爭議,,又如何認定他離婚時隱瞞房產呢,? 阿芳稱,,關于她與前夫婚姻存續(xù)期間的收入狀況,由于她婚后生了小孩即在家中照顧孩子和料理家務,,對阿勇除了工資以外的收入并不了解,,阿勇還刻意隱瞞,理應在分配財產時少分。 最后,,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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