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榕城現(xiàn)首案
來源:東南網 2011-09-16 編輯:唐麗萍
二審焦點1 男方如何證明父親出錢買房? 一審宣判后,阿勇不服,,上訴至福州中院。他說,,一審孤立地看待他提供的各份證據(jù)(他父親的存折、銀行對賬單,、他購房的發(fā)票),,作出了錯誤認定。當時,,他和前妻阿芳的經濟能力根本無力購買房子,。事實上,購房當時,,阿芳就非常清楚這房子是他的父親出資購買,。 阿芳則認為,阿勇提供的各項證據(jù)之間都沒有任何聯(lián)結點,,不能相互印證“房子是阿勇父親出錢買的”,。阿勇父親的賬戶是2005年11月3日開戶,但在2005年11月29日之前沒有任何交易記錄,,而阿勇第一次支付購房款的時間為2005年11月10日,,第二次支付購房款的時間為2006年1月13日,兩次付款前阿勇的父親賬戶均沒有大金額提現(xiàn),。這怎么能證明買房的錢是其父親出的呢,?至于阿勇父親的證言不具有證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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