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規(guī)定黨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
來源:金羊網 2011-09-02 編輯:唐麗萍
交管局負責人解讀醉駕行為后果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 ●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不得入伍,; ●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影響就業(yè),,已經就業(yè)將面臨失業(yè),; ●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臨經濟懲罰,; ●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不能擔任國有企業(yè),、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y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于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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