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規(guī)定黨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
來源:金羊網(wǎng) 2011-09-02 編輯:唐麗萍
3機動車無責撞人最多賠10% 《條例》規(guī)定,,發(fā)生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一方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將原規(guī)定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更改為“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 4校車等八類車強制安裝GPS 《條例》規(guī)定,,八類車輛必須強制安裝GPS,但并未囊括所有在廣東境內(nèi)從事公路營運的車輛,。八類車分別為:在本省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校車、教練車,、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作業(yè)的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如果未安裝或擅自更改,、刪除或者偽造GPS信息資料的,,將處五百元罰款。 至于為何沒有將“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列入強制安裝GPS的范疇,,交管局有關人解釋,,是因為考慮到上位法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而且“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在實踐中較難界定,,因此未作相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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