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即將修改調整
來源:廣州日報 2011-08-13 編輯:黃水來
年終獎在個稅法修訂后不會“分段計稅”,但計稅方法也將調整,。昨日記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fā)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新規(guī)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速算扣除數“惹的禍” 本報今年年初曾報道《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稅后的錢反而越少,甚至多發(fā)1元,,個稅卻要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當時的計算還采用9級的舊標準),。比如陳女士去年獲得的年終獎為24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終獎為25000元,,比陳女士多1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只有21375元,,比陳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張總的年終獎為48萬元,算出的應納稅額為118625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6.1375萬元,。李總的年終獎為48.0001萬元,應納稅額為140625.3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3.9376萬元,,反而比張總少了2.1999萬元。 國稅總局認為,,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據記者了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guī)定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由于速算扣除數是根據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