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重拳整治食品安全 最高獎10萬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8-01 編輯:黃水來
今后,,市民發(fā)現(xiàn)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向有關部門舉報,,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記者31日獲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fā)《福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 舉報分3個等級獎勵 《辦法》明確,,食品安全舉報將根據(jù)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處理的事實結論相符合的程度,分為3個等級:一級為詳細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安全事故線索和主要證據(jù),,協(xié)助現(xiàn)場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結論完全相符,;二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安全事故及隱患線索和部分證據(jù),協(xié)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結論相符,;三級為提供違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及隱患線索,不直接協(xié)助查辦工作,,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結論基本相符,。 3個等級舉報相應按該案貨值的5%、3%,、1%及以下給予一次性貨幣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萬元,。對執(zhí)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舉報人員50元~500元獎勵,。值得一提的是,,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將不受上述限制,,經市政府批準可適當增加獎勵金額,,最高獎勵金額可達10萬元。 八大舉報內容可申請獎勵 根據(jù)《辦法》,,凡舉報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人均可申請獎勵:1.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禁藥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3.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4.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5.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6.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仿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仿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7.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8.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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