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院開舞廳"這個口子開不得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7-16 編輯:黃水來
江蘇靖江市公安局對民警考評辦法,近日增加了“三條鐵規(guī)”:“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確需到娛樂場所的,,一律向紀委、督查報備,;嚴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進包廂,,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營業(yè)大廳,;嚴禁在辦公場所打牌”,。 該局為滿足部分民警的需要,專門在局大院開設了一個舞廳,,供民警唱歌,。(7月15日揚子晚報) 筆者覺得,“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表述不嚴謹,,應為“嚴禁民警穿制服,、用公款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公安民警8小時以外,,著便服就成了平民百姓,,他自費到娛樂場所唱段小曲兒,跳個小舞,,只要不泡妞,,并不違法違規(guī),有何不妥??? 本人到是遏力反對“公安大院開舞廳”。公安大院新設舞廳,,需用財政另行裝修,、另配音響、另有家器具配套,這項新增財政支出納稅人同意嗎,?不用說其它政府部門可能攀比,,就說同屬政法系統(tǒng)的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注定會競相攀比,、效仿。如果,,國家機關(guān)大院掀起動用財政為自己辦專設舞廳之風,,不符合國家緊縮財政開支的大政方針。 目前,,社會營業(yè)性歌舞廳資源豐富,,對有些公安民警察不顧形象,身著制服在舞廳丑態(tài)百出,,甚至動用公費嫖娼,,涉及的是公安民警的教育和涉足歌舞廳的管理問題,而不是那里出問題就自己另搞一套,。試問:有民警在飯店酗酒,、酒樓嫖宿,是否自己也另辦飯店,、酒樓,? “公安大院開舞廳”是只看現(xiàn)象、不看本質(zhì)所致,,而且沒有全局觀念,,看似嚴格管理措施,實為懶政思維所致,。因此,,這個口子千萬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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