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原副處長受賄186萬
來源:法制晚報 2011-06-24 編輯:黃水來
本報訊(記者王?。┰诠ぷ髦辛⒐Λ@獎無數(shù),,但同時收受賄賂高達186萬元的市地稅局原副處長彭英斌一審被東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這是記者今天獲悉的消息,。 檢方指控,,彭英斌在擔任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在地稅局的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過程中,,收受三家公司負責人共計186萬元“好處費”,,已經構成受賄罪。 彭英斌16歲參加工作,,2003年調進市地稅局,。 由于他讀過研究生,屬于高學歷人才,,很快被派往門頭溝工地負責檔案館的建造工作,。在地稅局檔案館工地待了兩年后,2006年彭英斌擔任計財處副處長,。據(jù)他本人介紹,,在30多年的工作生涯中曾“立功無數(shù)”。 然而,,從2005年擔任工地負責人開始,,彭英斌便收受賄賂。 2005年工地結算時,,他為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施工及結算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王某送予的4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彭英斌又利用負責審計結算,、政府采購等職務便利,為兩家裝飾裝修公司提供幫助,,分兩次收受兩公司項目負責人給予的49萬元,。 第三家行賄的公司是2005年彭英斌在北京地稅局采購電子設備期間認識的。 在政府采購的招投標過程中,,彭英斌向參與招投標評審的專家推薦了該公司,,分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給予的好處費97萬余元。 據(jù)了解,,彭英斌是被自己上級——市地稅局原助理巡視員任依娜的受賄案牽出來的,。 2007年初,,副局級職位的任依娜向在招投標小組有決策權的彭英斌打了聲招呼,幫助一家公司順利中標,。這聲招呼就讓任依娜收到了550萬元的賄賂款,。任依娜案發(fā)后,將彭英斌牽出,。目前任依娜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彭英斌并非主動投案,,被抓獲時偵查機關已掌握其受賄的部分犯罪線索,,彭仍不能主動坦白本人的其他受賄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彭英斌檢舉揭發(fā)的他人犯罪線索,已被偵查機關掌握并立案,,故不應認定為立功,。 鑒于彭英斌自愿認罪,退繳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法院判處彭英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