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福建省首例“酒駕入刑”案件,,5月12日在泉州惠安法院開庭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一審判決后,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中,歐某對檢察官指控其在5月3日事發(fā)當晚喝了幾瓶啤酒和白酒后,,還駕駛兩輪摩托車撞傷兩名行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整個庭審過程,,歐某都低著頭,,對法官提出的是否要辯解,他都說,,“我沒什么可辯解的,,我也知道醉酒開車是一種錯誤,,也犯了法,。”(東南網(wǎng)手機版)
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福建省首例“酒駕入刑”案件,,5月12日在泉州惠安法院開庭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一審判決后,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中,歐某對檢察官指控其在5月3日事發(fā)當晚喝了幾瓶啤酒和白酒后,,還駕駛兩輪摩托車撞傷兩名行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整個庭審過程,,歐某都低著頭,,對法官提出的是否要辯解,他都說,,“我沒什么可辯解的,,我也知道醉酒開車是一種錯誤,,也犯了法,。”(東南網(wǎng)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