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咋如此定性,?長沙警方稱“這絕對不是沖擊政府機關,而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司機是在拒絕哨兵檢查要求強行闖卡,,應該預料到可能發(fā)生的后果而故意放任這樣的結果發(fā)生,這樣的事故定性為“意外”合適嗎,?所謂“意外”當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故意闖卡導致事故發(fā)生,怎么還是意外,?真不知道這樣的定性是如何作出的,,又如何解釋得通?
四,、司機身份可信乎,?報道中說闖卡的司機是“臨聘”的,所謂“臨聘”從詞面理解就是臨時聘請的,。這年頭不管是什么機關,,一旦出了事需要追究責任的時候,都愛往“臨時工”身上推,,“臨時工”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替罪羊,,這幾乎已經(jīng)成為“定律”。違紀的警察總是“協(xié)警”身份,,粗暴執(zhí)法的城管隊員總是“協(xié)管人員”,,被曝機關干部享受經(jīng)濟保障房的主角又往往是“臨時工”。如今長沙公然敢闖省委機關哨卡的司機又是“臨聘”的,,真不知道新聞是故意突出這個身份呢,,還是有什么其他深意,頗給人遐想的空間,。一個“臨聘”的司機咋不珍惜自己的崗位,,敢如此撒野呢?(文/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