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guī)定煤礦領導帶班需與礦工一同下井惹來爭議,認為是“礦領導陪死”。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局長回應,,礦領導下井帶班并非“陪死”,,“落實此項制度,將切實把煤礦事故總量壓下來,、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有利維護廣大職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促進煤礦安全生產(chǎn)形勢實現(xiàn)根本好轉(zhuǎn),。”(9月12日《華西都市報》)
請注意,,這里的前提是“落實”,,但是太多的事實和實踐經(jīng)驗表明,,指望“落實”更像是在畫餅充饑。正如國家煤監(jiān)局副局長彭建勛說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在我國并非新規(guī),,在2005年至2007年,國務院和相關部委先后下發(fā)3個“指導意見”就曾規(guī)定了該項制度,,但礦難依舊頻發(fā),。特別是對那些層層轉(zhuǎn)包的小煤窯來說,“帶班下井”制度更是形同虛設,。之前的那些規(guī)定可以被形同虛設,,這次“礦領導帶班下井制”會不會同樣有此遭遇呢?而且就算是下井了,,領導也可以先走啊,。今年7月31日黑龍江雞西一煤礦透水事故中,就是領導成功升井礦工被困井下,。
其實,,在這里爭議雙方都同樣犯了一個根深蒂固的思維錯誤:依賴于人治,領導被樹立成絕對的核心,,成為了決定生死的判官一般,。在這個爭議與辯解中,關注的焦點都集中在了領導身上,,而真正的主角--礦工則成了陪襯,。此時我們到底是關心領導呢,還是那些生命時刻受到威脅的礦工,?所以,,這個時候的“領導下礦井”之爭,已經(jīng)離題萬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