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有性侵犯罪記錄的教育從業(yè)者,不能拖
2025-03-10 10:44:18?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兩會大家談】清退有性侵犯罪記錄的教育從業(yè)者,,不能拖 作者:朱昌俊 近些年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頻發(fā),,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建議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具體措施包括:開展專項行動,,排查學校等機構從業(yè)人員性侵犯罪記錄并清退涉案人員,,并在農村等重點地區(qū)加強防性侵普法宣傳;將性侵害犯罪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能夠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將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編寫防性侵教育教材和教案,;對于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如性侵該未成年人的,,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頂格處罰。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備受社會關注,,相關的防范機制和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但必須正視的一個現實是,,根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涉婦女兒童案件情況,,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萬件6.1萬人,,其中性侵犯罪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這一背景下,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特別是織密相關防范網,,可以說依然任重道遠。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方燕代表建議“清退有性侵犯罪記錄的教育從業(yè)者”這一點,,可能讓很多人意外。因為這些年各個層面的相關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和法規(guī),,可謂密集出臺,。如2022年,最高法,、最高檢,、教育部聯合出臺《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就明確對于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用人單位如果通過查詢違法犯罪記錄或者其他方式發(fā)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guī)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fā)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并進一步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此外,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中也明確,,嚴格聘用管理,,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上述背景下,,人大代表再提“排查學校等機構從業(yè)人員性侵犯罪記錄并清退涉案人員”的建議,,是否意味著對于存量“黑手”的排查還必須進一步加大力度?要知道,,從大量案件的特點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的“黑手”一般有著慣犯的特征。這類人員在校園中多一個,、多留一天,,未成年人的風險就多一分。而由于歷史因素,,并不排除一些“黑手”的性侵犯罪記錄并未在司法和教育部門之間共享,,從而得以繼續(xù)“隱藏”下來。同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機構也并不限于學校,,像一些管理更松散的教育培訓機構等,,是否會成為“黑手”的容身之所,同樣不容忽視,。對此,,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學校等機構從業(yè)人員性侵犯罪記錄并清退涉案人員,,的確有著很強的現實必要性,。這也是在落實“逢進必查”防“增量”風險的同時,對“存量”風險給予及時清理的內在要求,。 同時,,還應該進一步加大對性侵害犯罪人員信息的共享力度。此次建議中,,也提出將性侵害犯罪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能夠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這方面也要盡快建立跨部門的高效共享機制,,以從源頭壓縮各類“黑手”的隱匿空間。 還是要指出,,較之于對有著性侵害犯罪“黑歷史”人員的防范和清理,,那些還尚未被法律懲處,乃至仍披著光鮮外衣的“隱匿黑手”該如何被揪出,,可能是更值得正視的事,,及時將這樣的人員識別并清除出與未成年人密接的行業(yè),還需要更多的辦法和行動,。(朱昌?。?/p>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