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需有責任意識
2022-08-10 09:21:0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明確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開放導則》要求,,參與文物建筑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游文創(chuàng)開發(fā),、文化傳承發(fā)展等文物保護利用全過程。(8月9日 《法治日報》) 應該說,,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具有雙重正面效應。一方面,,解決了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層保護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另一方面,,有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進來,,也是對保護、傳承優(yōu)秀歷史文化的廣泛宣傳和強力引導,。故而,,對此次《意見》出臺,各地應持積極開放態(tài)度,,在深刻理解文件內涵的基礎上,,按照相關目標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要與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深度融合。實踐證明,,把一些長期無人看管,、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危舊文物建筑保護好、利用好,,形成獨特的文化品牌,,并借此打造旅游經濟,,能夠有效推動鄉(xiāng)村振興。為此,,各地應根據文物建筑的保有情況,、分布情況、損毀情況,,做好統(tǒng)一規(guī)劃布局,,列入鄉(xiāng)村振興項目漸進實施。比如,,哪些適宜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xiāng)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哪些適宜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都需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做好精準分類,,避免因缺少研判而導致不切實際、千篇一律,、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現象,。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除了必要的宣傳引導外,,也應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比如,為了表達對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重視和支持,,地方政府承諾的專項補貼,,一定要按時足額兌現,否則會打消參與者的積極性,。同時,,對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效果好的個人或團體,還應給予適當的獎賞,,以激發(fā)更多社會力量對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參與熱情,。再者,社會力量利用修復好的文物建筑進行資本運行時,,政府應通過各種途徑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包括改善大環(huán)境、協(xié)調群眾關系,、線上線下的旅游宣傳,、消費推介,、氛圍營造等,讓社會力量引得來,、留得下,,進而讓文物建筑管得住、利用好,。 還需明確的是,,對文物建筑的保護與修復,應盡可能保留原有的底色和底蘊,。首先,,修復后的文物建筑不能與原貌風格相差甚遠,否則就失去了保護利用的價值和意義,。為此,,文物建筑的修復不能好大喜功、貪大求洋,,更不可別出心裁,、無中生有,而要本著務實,、管用的原則,,進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其次,,要以安全可靠為基礎,根據文物建筑的主體損毀程度確定修繕方案,,不能圖省事,、省錢,或者只在表皮,、樣式上做文章,,而忽視排除安全隱患。再次,,要保證文化內涵不丟失,,保護文物建筑不是簡單地“一修了之”,而要在重點挖掘其歷史文化根源的基礎上,,使原有的精神意蘊繼續(xù)得以保留,。 一句話,社會力量不論以哪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都應遵從地方政府的綜合布局,、統(tǒng)一指導和現有實際,同時,,在利用優(yōu)勢資源追求經濟效益時,,更要牢記時代責任,,勿忘對傳統(tǒng)文化的發(fā)掘和弘揚。(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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