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販賣國家保護動物,可真“刑”
2022-02-21 17:16: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據(jù)人民日報客戶端2月20日報道,,近期,,云南昆明警方接到舉報,疑似有人當街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國瘰螈,。民警來到現(xiàn)場時,,水箱里的中國瘰螈,10元一條叫賣,,已賣出30余條,。據(jù)嫌疑人張某交代,中國瘰螈是他從外地購買運到昆明的,。眼下,,張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相關話題隨即引發(fā)輿論熱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盡人皆知,,國家重點打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行為。張某當街叫賣,,不可不謂“膽大包天”,。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張某想必逃不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是,,背后問題傾向也令人深思。 張某這次叫賣的中國瘰螈不到100條,,每條10元,不扣除成本,,滿打滿算最多牟利1000元,。但他可能想不到,為此可能遭遇數(shù)年牢獄之災,,并留下案底,,“性價比”未免太低。亦不妨猜想,,他從外地進購的價格更低,,上游賣家承擔的違法風險更大,。試問,這支販賣鏈條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那么“不值錢”嗎,? 當然,國家保護動物的珍稀價值不由市場叫賣價格決定,。張某需承擔的違法責任,,也不是用一句“不知者無罪”便能輕易開脫。不過,,我們在講究嚴格執(zhí)法的同時,,也應當講究預防為先,避免無知人士落入違法深淵,。假設,,張某在販賣之前便有人提醒和引導,督促他及時上交警方,,或有機會降低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于中國瘰螈,恐怕許多觀眾都叫不全它的名字,,更別說知悉它的珍稀價值,。且回顧這幾年的同類新聞,有人因販賣自家飼養(yǎng)的鸚鵡被罰,,有人因砍伐自己種下的樹木被罰,還有人因販賣自己撿拾的蛇類被罰,。這些案件之所以成為熱點新聞,,在于許多人與涉案人員一樣,對國家保護動物一知半解,。在張某身上,,我們看到了自己的“無知”,。 我們一方面還是得從嚴打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或應當持續(xù)展開普法工作,,在偏遠地區(qū)以及城鎮(zhèn)市場定期展開科普宣傳,,組織人員系統(tǒng)講解如何識別國家保護動物,,幫助老百姓了解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的風險,,避免無意間傷害野生動物,遠離牢獄之災。(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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