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錄取制度改革解決準研究生“錄而不讀”
2019-10-10 17:04:2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解決準研究生“錄而不讀”最好的方式,,不是以誠信名義約束學生選擇權,而是進一步改革現(xiàn)行的錄取制度,。 9月29日,,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的一則公示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這則公示稱,,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國,、工作等個人原因申請放棄入學資格,,另有少數(shù)新生逾期未報到,,共計69人,擬取消這69名2019級研究生入學資格,。 準研究生“錄而不讀”,,是不守信用、擠占他人機會,,還是合理選擇,?一時間,激起了不小的爭議,。 一味指責“錄而不讀”于事無補 錄取后放棄錄取不報到的情況,,不僅在研究生招生中有,在普通高考招生中也屢見不鮮,,且數(shù)量比研究生“棄錄”的更大,。 這些學生“錄而不讀”后,高校招生計劃可能也無法完成,,其他想報考的學生也會失去錄取機會,。像這次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棄讀”學生多達69人,不可謂不多,,這對很多考生來說,,相當于69個“坑”被占,占了之后還不用,。 考慮到這可能給高校正常招生秩序帶來影響,,致使部分導師無學生可帶,嚴重的還可能導致高校壓縮在某些地方的招生名額投放,,很多人認為這是失信行為,,應把棄讀作為不誠信行為納入征信系統(tǒng),并對“錄而不讀”后來年再考的學生做出限制,。 去年7月,,河南省招辦就采取了限制平行志愿填報學校數(shù)量的方式,,對此加以約束。 但我認為,,這些針對“錄而不讀”的政策,,并非最佳選項。 如果學生對錄取學校,、專業(yè)不滿意,,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就業(yè)或出國留學),或者限于家庭條件等因素,,做出放棄報到的選擇,,這本質(zhì)上屬于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情有可原,。 對這份選擇權,,我們應該尊重,而不宜動輒站在道德制高點加以指責,。把選擇權問題混淆為誠信問題,,也有失簡單粗暴。 進一步而言,,不論是高考改革,,還是研究生招生改革,都應致力于擴大學生的選擇權,,而非相反,。 這倒不是說,對“錄而不讀”之弊無法消除:“錄而不讀”現(xiàn)象確實會導致高校資源閑置,,在保障學生自主選擇權的基礎上,,有必要采取些許措施,比如采取“棄讀”后及時告知機制,,保障高校,、教師以及其他學生的招生利益。 多措并舉實現(xiàn)利益雙贏 事實上,,該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不是以誠信名義約束學生選擇權,而是進一步改革現(xiàn)行的錄取制度,。 在不少發(fā)達國家,,研究生、本科生招生實行申請入學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大學獨立進行評價錄取,。 這樣一來,,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這充分保障了學生的選擇權,也沒有影響到高校招生和其他學生的利益——因為對應學生的多樣選擇,,學校會相應采取候補錄取和多次錄取的方式來應對,。比如,有的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前確認錄?。ㄓ械纳踔烈蠼灰欢ǖ牧粑毁M),,學生不確認則意味著放棄。 我國研究生招生采取集中錄取方式,,學校按招生計劃錄取,,每個考生只能獲得一張錄取通知書,這樣招生效率很高,,但一旦被錄取的學生放棄錄取,、報到,空下來的招生計劃,,就沒有途徑補錄,。一旦發(fā)生像這次湖南大學69名研究生棄讀現(xiàn)象,,學校方面可能就挺被動,。 鑒于此,我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制度大可加以完善:可以在研究生推免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申請-審核”錄取制度改革,。目前,我國不少學校已在博士生招生中全面實行該機制,。 實行這一制度,,考生多次選擇,學校多次錄取,,不但可以提高學生對錄取學校,、專業(yè)的滿意度,還可解決“一次錄取”帶來的資源錯配問題,。 這并非易事,,而在當前的制度規(guī)則框架內(nèi),高校也不妨積極主動地采取一些措施來保障招生利益,,如拉長錄取周期,,設置確認環(huán)節(jié),讓獲得錄取通知書的學生進行確認,,如學生放棄確認,,學校可把被放棄的錄取名額拿出來補錄,。 說到底,,準研究生“錄而不讀”,,的確“拉仇恨”,但或許無需苛責,。針對個中反映出的漏洞,,或許更該通過多次錄取機制“打上補丁”。 □熊丙奇(教育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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