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lián)合會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9月11日在北京開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致信祝賀,。本屆年會以“為公益服務的檢察”為主題,,深入探討檢察官保護公益問題。與會代表對習近平主席的賀信反響熱烈,,紛紛點贊其中“檢察官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檢察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等經(jīng)典論述。 中國高度重視發(fā)揮檢察官在公益保護中的職能作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權(quán)力,,為檢察機關更好發(fā)揮公益保護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新的歷史時期,檢察機關被賦予了公益訴訟的新的使命,,契合了“服務社會公益”這一主題,。不斷探索落實和完善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制度,依然任重道遠,。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5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授權(quán)最高檢在北京,、內(nèi)蒙古,、吉林等13省區(qū)市的檢察院,開展為期兩年的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截至今年6月,,各試點地區(qū)檢察機關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chǎn)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等領域,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其中訴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訴訟案件1150件。今年7月1日起,,試點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大有可為大有作為,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等重點領域提起公益訴訟,,既能激活公益訴訟的正能量,,也是履行法律監(jiān)督的新的司法利器,讓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由虛變實,、由弱變強,。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彌補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缺位,也可以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在行政機關不糾正違法或怠于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增強其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在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也積極與相關社會組織溝通,,引導、支持,、建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訴訟,,形成了行政機關、社會公益組織,、司法機關共同保護公益的格局,。試點中,超過75%的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主動糾正了違法行為。 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拓展了公益訴訟空間,也從司法角度有效遏制了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亂作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xiàn)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chǎn)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等領域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quán)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從法理上講,,檢察機關可以理直氣壯地提起公益訴訟,,因為檢察機關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代表的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行政機關有一定的抗衡能力,,由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代表人和充當行政公益訴訟原告是合適且可行的,可以成為懸在行政機關頭頂上的劍,,一旦環(huán)保局之類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檢察機關就可以亮出公益訴訟之劍。假若公益案件沒有“原告”,,其他機關或社會組織都沒有提起訴訟,那么檢察機關有權(quán)依法提起訴訟,。與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相比,,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更具有法律專業(yè)和訴訟技能以及人財物等方面的優(yōu)勢,。 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jié)試點經(jīng)驗的基礎上,,發(fā)布一批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典型指導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嚴格精準地提起公益訴訟,。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應當成為司法新常態(tài),公益訴訟應當成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維護公共利益和督促依法行政的司法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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