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文星誤入傳銷溺亡案有了進一步消息,。目前警方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誘騙進入傳銷組織“蝶貝蕾”的經過,,并抓獲5名涉案人員。天津決定迅速開展一場打擊取締非法傳銷的專項行動,,決戰(zhàn)20天,,徹底清除當地非法傳銷活動。 雖然有關涉案人員已歸案,,但李文星溺亡原因仍不明。蹊蹺的是,,據通報:李文星在靜海期間已正式加入傳銷組織,,可以在傳銷組織內部自由活動。若是如此,,李文星何以溺亡,?一種解釋是,李文星是假裝加入,,伺機逃脫,,導致“被溺亡”。這在傳銷組織內部并不少見,。當然,,真相如何仍有待于權威答案。但目前披露出來的案情,,足以反映當地傳銷活動之猖獗,,拉人入伙手段之惡劣,。 天津決定開展專項打擊活動,也在意料之中,。這不僅在于李文星案廣受關注,,還在于當地傳銷活動屢禁不絕。就說涉案的“蝶貝蕾”,,在靜海已存在多年,,儼然成為當地一大社會毒瘤。早在十余年前,,央視就曾曝光這個全國最大傳銷團伙——當年偵破的這起全國最大傳銷案,,涉案人員多達50余萬人,日前天津警方也剛端掉“蝶貝蕾”若干窩點,,結果還是發(fā)生了李文星溺亡的悲劇,。 運動式執(zhí)法自有其優(yōu)勢。這就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既定目標,,取得成效。但其弊端也很明顯,。一旦缺乏長效機制,,風頭一過,各種傳銷活動又將死灰復燃,。事實上,,天津對傳銷活動也非放任不管。有消息稱,,自2008年至2014年6月,,光是天津靜海有關部門累計打擊傳銷行動就多達400次,累計取締傳銷窩點1300個,,教育遣返參與傳銷人員3.5萬人次,。可見,,打擊傳銷活動已成為當地一項重要工作,。但現實卻表明,傳銷在當地從未被徹底清除,。 這次專項打擊活動能取得多大成效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把專項活動的成果鞏固下來,,建立相應的長效機制,,更值得關注。對此,,當地有關部門不僅要有打“殲滅戰(zhàn)”的思維,,更要有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放在更長的時間段來看,打擊傳銷活動,,不能光把眼光盯住傳銷團伙和組織人員,,還應把重點放在扭轉當地干部群眾的思維誤區(qū)上,堅決切斷各種利益人員與傳銷團伙的灰色鏈條,。 傳銷活動在當地屢禁不絕,,和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傳銷人員可給當地帶來收入有關,也不排除有基層執(zhí)法人員睜一眼閉一眼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甚至充當傳銷活動的“保護傘”有關。在日常打擊傳銷活動中,,始終都要依靠基層執(zhí)法人員和基層民眾,,如果這部分人群對打擊傳銷活動持消極態(tài)度,陽奉陰違,,甚至暗中抵制,,那么毫無疑問,在專項活動過后,,各種傳銷組織和活動仍將陸續(xù)抬頭,,繼續(xù)盤踞于當地。 打擊傳銷活動能否常抓不懈,,也要看各級政府部門的執(zhí)行力,。將打擊傳銷納入政績考核,也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這樣做可緩解公安部門在警力配置上的矛盾,,將必要精力放在打擊傳銷活動、解救誤入傳銷組織人員等方面,。另外,,也不妨像山東那樣,每兩年評定一次“無傳銷城市”,,以使打擊傳銷活動成為城市有關部門的重點工作。這些做法都是政府進行專項治理和建立長效機制的常規(guī)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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