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拉年輕人墊背”的老人 值不值
2017-06-16 10:13:23?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一老人跳河被發(fā)現(xiàn)后,,四川仁壽縣公安局龍馬派出所民警楊立冬,、輔警韓瑜先后跳入距岸3米、水深超2米的河中營救,,豈料老人先后兩次勒住兩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斷高喊:我六十多歲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們年輕的墊背……(6月15日紅星新聞) 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卻差點被“拉去墊背”,,舍命去救這樣的投河者,,值不值?很多網(wǎng)友說“不值”,。而民警楊立冬當時回應老人“為啥子要救我”的質(zhì)問:“為了我身上這身衣裳,,為了我的職責?!?/p> 警察的職責,,決定了其見危施救的使命。而人民警察為群眾排憂解難,、危險時刻沖在前面的職業(yè)使命,,是對于社會公共利益而言;那么,,盡管有時會出現(xiàn)一些令人心寒的情況,,比如這種要拉警察“墊背”的投河者,但警察為公共利益,、為救群眾而舍生忘死付出的價值,,絲毫不會降低。被救老人,,或因為精神問題,,或因為當時的不良心態(tài)而表現(xiàn)得極端,但在場的數(shù)十名群眾都為警察鼓掌,,感嘆“還是警察好”,。網(wǎng)友們在譴責被救老人的同時也是一邊倒地點贊警察的義舉,這都說明,,警察的付出得到了社會的理解和回報,。 我認為,警察實施的救援行為既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fā),,又是職責所在,,救這個老人肯定是值的。其一,,對社會公眾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服務,,而不考慮被服務者自身情況,不因有無回報,、有無感恩甚至以怨報德而決定是否提供服務以及服務質(zhì)量,,乃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本質(zhì)所決定的。即便是對壞人,、罪犯,,政府也有救援的義務。其二,,被救老人雖不感恩,,但群眾卻是感恩的,,因為群眾從這場救援中感受到了政府救援的安全感——有一天若是我們或我們的親人不幸有難,有警察在就有希望,。因而,,警察救人的意義絕不會因為個別被救者以怨報德而有絲毫的貶值。 然而,,派出所警力的救援行動,是否也應考慮救援能力,、救援限度的問題,?事實上,目前的派出所達不到專業(yè)救援的水平,,仁壽縣龍馬派出所警員楊立冬是游泳愛好者,,才具備救援能力,而據(jù)說輔警韓瑜的水性并不是很好,。最終兩人精疲力竭,,抓住群眾扔下的輪胎才得以上岸。如果警員因救落水者自己最終沒上來,,我們當然要肯定他們的付出是值得的,,但救援不該以犧牲救援者的生命為代價應成為一個基本原則。那么,,在被救援者實施涉嫌殺死救援者的行為的情況下,,該不該放棄救援、為警察的生命負責,,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警察有義務救援,不等于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不顧自己生命安全實施無限度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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