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曹一 最近,不時有大學生通過網(wǎng)絡平臺借高利貸而身負巨額債務的報道,,而一起因討債者采用極端手段催債引發(fā)的刑事案件,,也引發(fā)了人們對民間借貸問題的關注。歷史上,,借貸起于何時雖沒有明確的界說,,不過“欠債還錢”這一基本信條卻和“殺人償命”一樣古老。古代法律一般都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對于不按期歸還債務的,,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漢代即有功臣列侯負債違期不還,,被奪侯除國之事,,如河陽侯陳涓就曾坐“不償人責(通‘債’)過六月,奪侯,,國除”,,一般老百姓當然更要受到處罰,。當然,為防止出現(xiàn)高利盤剝,,漢代也將超過法定利率的行為稱為“取息過律”,,違者要受到懲罰。武帝元鼎元年,,旁光侯劉殷坐“取息過律”,,只是遇到大赦,才得以幸免,,而陵鄉(xiāng)侯劉訴就沒這么幸運了,,在成帝建始二年坐“貸谷息過律”,被奪侯免國,,可見處罰之重,。不僅如此,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吏則不允許放貸,,據(jù)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雜律》中的規(guī)定,,六百石以上官員及皇帝身邊的朝官如有放高利貸的,要一律罷免官職,。 漢以后各朝也都有抑制高利盤剝的規(guī)定,,如五代后梁時私人借貸以“一本一利”為準則,宋朝時更是禁止“回利為本”,,也就是以利息進入本金,,重復生利,民間所謂的“驢打滾”利,,而對于那些“取利過正條者”,,即使是“兩情和同”的私契,也允許“任人糾告,,本及利物并入告人”,,明確規(guī)定高利貸屬于犯罪行為。明朝的“違禁取利”條則規(guī)定利息總額與本金相等時即停止計息,,利息最高不得超過本金,,違者“笞四十”,同時還禁止債權人強奪債務人財產(chǎn)抵債,,違者要“杖八十”,。 不過,雖然許多朝代都對“取息過律”的行為進行打擊,,只是各朝對“過律”的利率的規(guī)定又有所不同,。比如漢代的官貸民錢為月息三分,唐代利率分官方貸放與私人貸放,分別為月息五分和四分,,而宋代所定的利率則比較高,,為月息六分。比較有特色的是元代,,可能與蒙古人游牧民族的生活經(jīng)驗有關,,其民間貸款利率被形象地稱為“羊羔兒利”,“如羊出羔,,今年而二,,明年而四,又明年而八”,,年利為百分之百,,并且轉利為本,結果是“累息數(shù)倍”,,往往使債務人家破人亡,。為此,元朝中后期規(guī)定“本利相侔而止”,,以本金數(shù)額為借貸利息的上限,,即“一本一利”。 關于這一點,,我們從關漢卿的《感天動地竇娥冤》中即可窺見一斑,。竇娥的婆婆蔡氏是一個“職業(yè)”放貸人,整個劇情的展開都與她的高利貸有關,。竇娥的父親竇天章是個窮秀才,“幼習儒業(yè),,飽有文章”,,只因生活“一貧如洗”而向蔡婆婆借了二十兩銀子,一年以后即“本利該還四十兩”,。雖經(jīng)蔡婆婆數(shù)次索取,,竇秀才還是無錢可還,只好將女兒竇娥送給蔡婆婆做媳婦,,而蔡婆婆則不僅連本帶利免了竇秀才的債務,,還又另送他十兩銀子做上京趕考的“盤纏”。然而,,蔡婆婆所放的另一筆款子卻幾乎給她帶來殺身之禍,。“死的醫(yī)不活,,活的醫(yī)死了”的江湖郎中賽盧醫(yī),,從蔡婆婆處借得十兩銀子,本息當還二十兩,,可這賽盧醫(yī)想賴賬,,遂將蔡婆婆誑到僻靜無人處,,欲將其勒死,幸被張驢兒父子救下,。只是這蔡婆婆時運不濟,,躲過了賽盧醫(yī)的勒繩,卻逃不過無賴張驢兒的魔掌,,捎帶著還將竇娥推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我們都知道竇娥遭遇千古奇冤之后的“六月飛雪”,卻很少將她的故事與元朝的民間借貸聯(lián)系在一起,。事實上,,蔡婆婆在當時的放貸及其“本利相侔”的高利率,在元朝都是合法的,。只不過一筆貸款使她得了個孝順的兒媳婦,,另一筆貸款卻給她和竇娥帶來了無妄之災。 民間借貸對于任何社會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竇天章這樣的窮人要舉債度日,,賽盧醫(yī)這樣的“商人”則需借此來融資,正是這種資本的流轉互通,,才使社會生生不息,,得以發(fā)展?!敖估ⅰ奔炔环先诵?,也會妨礙貿易往來,還會使處于困境中的人得不到幫助,。 在世界范圍內,,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都有禁止放債取利的教義,,倡導人們無償借取,使富有者能無條件地幫助貧窮者,。不過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美好的宗教理想,,卻缺乏實現(xiàn)這一理想的人性基礎,所以伊斯蘭教徒才會設計出“重復買賣”這一規(guī)避禁令的“法律技巧”,,即借方向貸方借財物時,,賣給貸方一物品,然后借方再以高于賣出的價格買回所賣物品,,通過這種所設的“一賣一買”,,借方買回原物品所多付的價金就代表雙方私下約定的借貸利息。這種以技巧來規(guī)避宗教義務的現(xiàn)實,正說明了民間借貸的不可或缺性,。 如果說在古代自然經(jīng)濟社會里,,民間借貸還主要集中于像竇天章這樣解生活中燃眉之急的話,在今天的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民間借貸已為社會發(fā)展所必須,。對于一些公司經(jīng)營者,在銀行貸款難以為繼時,,民間借貸可能就成為公司存活的一條出路,,只是不管借方還是貸方,都應有預防風險的意識,。對于政府,,則應如古代的統(tǒng)治者那樣,既允許民間借貸的存在,,又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嚴禁“取息過律”,嚴禁催債過程中的過激行為,,這樣才可以避免一些悲劇發(f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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