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理性看待“辱母殺人案”
2017-03-27 09:51:27? ?來源: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有媒體報道的山東聊城一起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層浪,短時間內,,眾說紛紜,,議論紛紛,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叭枘笟⑷税浮?、“激情自衛(wèi)”,、“正當防衛(wèi)” 等關鍵詞登上了各社交媒體熱門排行,。引發(fā)群情激奮大討論的源頭,來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報道,。據(jù)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當著兒子的面用極端手段侮辱母親。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兒子摸出水果刀刺傷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兒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p> 這個案件之所以升溫發(fā)酵,,得益于有關方面并未有意隱瞞打壓,刪帖刪文,,而是包容透明,,讓各自觀點充分表達,體現(xiàn)了我們法治建設的成熟和開放,。隨著輿情升溫,,司法機關也主動作為積極回應。最高檢察院派員赴山東對該案事實,、證據(jù)進行全面審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山東省高級法院也發(fā)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該案上訴,,合議庭現(xiàn)正在全面審查案卷的消息,。 從目前的輿論走勢看,視角多樣,,觀點碰撞,,各抒己見,莫衷一是,。綜合各種觀點,,大多議論依據(jù)一家之言,缺乏多方視角,,缺少很多細節(jié),。僅僅據(jù)此來還原事情真相,,難以解釋諸多疑問。而坊間依據(jù)此篇報道發(fā)聲,,就此得出結論性觀點恐怕還為時尚早,。 細節(jié)恰恰是判斷是非的基礎,網(wǎng)上發(fā)布的一審判決書與前文報道有所出入,,據(jù)判決書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帶來,,派出所的民警勸說別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況了,。其他人讓我坐到沙發(fā)上,,我不配合,有一個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guī)?,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兒子在母親受辱的情況下刺死辱母者,,主題和邏輯關系也是要圍繞這個“事實”,,被告人在法庭闡述的案發(fā)瞬間的情景則與此不符。所認定的事實,,并不完全一致,。視角不同,得出的結論可能也有所不同,。 連日來評論圍繞著倫理與道德展開,,也有人探討正當防衛(wèi)的法理依據(jù),對“防衛(wèi)緊迫性”作出判斷,。必要的理性探討和理論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實作為評判依據(jù)。有些偏激者甚至認為“殺死辱母者的行為,,不但不應懲罰,,反而需要褒獎”,這樣的言論往往把爭論引向極端,。在這個事件中,,公眾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過度情感和偏頗言論所左右,,如果指望通過“血親復仇”,、“以暴制暴”來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那無異于是緣木求魚,。感情用事,,言辭偏激,,跟帖過激,,解決不了法律問題,。 目前此案已經(jīng)到上訴階段,案件程序還未走完,。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并無最后定論。隨著案情的不斷披露,,相信還會有很多細節(jié)浮出水面,,公眾不妨多些耐心和定力,給司法機關足夠寬松的輿論空間,,等待最終判決出爐,。司法機關也應順應民意,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及時回應公眾關切,,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只有公開透明才能有效的促進司法公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lián)系群眾,,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p> 關注輿論及時回應,是陽光司法的進程,。法官作為案件的審判者,,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案件的事實依據(jù)才是斷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無罪的基礎,,法律明文規(guī)定才是量刑的依據(jù)。有理由相信,,給司法機關時間與耐心,,案件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面對輿情關注,,能夠清楚的解釋判決依據(jù),,能夠清晰的解答公眾疑惑,才是最好的回應,。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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