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的知名作家瓊瑤,3月12日發(fā)表了一封寫給兒子和兒媳的信,透露她近來看到一篇名為《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的文章,,有感而發(fā)想到身后事,認為萬一到了該離開之際,,希望不會因為后輩的不舍,而讓自己的軀殼被勉強留住而受折磨,,也借此叮嚀兒子兒媳別被生死的迷思給困惑住,。 “生時愿如火花,燃燒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時愿如雪花,,飄然落地,化為塵土,!”生命若能達到這種境界,,夫復何求,?讀了這封信的人,一定會被瓊瑤這種“珍惜生命,,尊重死亡”的態(tài)度所感動,。隨著這篇長文在網上熱傳,“安樂死”或“尊嚴死”的話題再次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種“美好告別”離我們有多遠,?安樂死離我們很“近”,從1994年始,,全國人代會提案組每年都會收到安樂死立法的提案,,今年提出這項建議的是全國人大代表、溫州醫(yī)科大學原校長瞿佳,。但同時,,安樂死真的很遙遠,官方文件中除了司法部公證司于1986年作出的《關于不宜辦理“安樂死”公證事項的復函》外,,我國尚未針對安樂死進行立法,。 因涉及法律、醫(yī)學,、倫理,、道德等多個方面,安樂死是一個古老復雜的問題,。全球共性的爭議在于,,人是否有“死的權利”,、病人要求安樂死的真實意愿如何評估,、作為動態(tài)概念的“不治之癥”如何鑒定,以及如何避免安樂死濫用等問題,。目前,,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qū)屈指可數(shù),但已有了這種趨勢,。 若放在我國當前語境下,,問題更為復雜。比如,,假如瓊瑤最后如愿以償實現(xiàn)了有尊嚴地告別,,極少有人會懷疑其子女不孝,因為瓊瑤不缺治療費,;如果一個農民兒子選擇讓父母安樂死,,唾沫星子還不把人淹死?安樂死也是有“條件”的,,只有親人,、醫(yī)院,、政府等均充分盡到了挽救責任,安樂死才能更容易被社會接受,。目前,,我國醫(yī)療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因病致貧的現(xiàn)象并非個案,,特別是廣大農村,這就決定了安樂死合法化不具備充分的社會基礎,。 因此,,在安樂死合法化問題上,立法的慎重態(tài)度無可厚非,。在時機尚不成熟的今天,,假如盲目將安樂死合法化,可能造成安樂死的濫用,,比如因老人不想給兒女增加負擔或兒女為擺脫經濟壓力而選擇安樂死,,后果或不堪設想。說永別是人生最艱難的選擇,,在理論與實踐尚未成熟之前,,立法有必要保持克制。 人應該有尊嚴地活著,、有尊嚴地離去,,安樂死合法化也是大勢所趨,但這注定是一個漫長而慎重的過程,。瓊瑤“絕不搶救”,、“笑看死亡”所掀起的輿論漣漪很快就會散去,我們最應該關注的是如何去創(chuàng)造“尊嚴死”合法化的社會條件和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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