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因超過了法定的搶救時限不能“視同工傷”,,也并不表示逝者家屬無法得到救濟。這一事件引發(fā)廣泛討論的背后,,隱藏的其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無縫銜接問題,。】 近日,,一則“女子工作中暈倒后離世,,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的消息,引發(fā)廣泛關注,。事件發(fā)生在深圳,,該市一女工在工作期間突發(fā)疾病暈倒,被送往醫(yī)院緊急搶救,,后宣告不治,。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因該女工搶救時間超過了48小時,故深圳市社保局未認定這名女工為工傷,,家屬訴至法院后,,亦遭敗訴。 有媒體透過法律專家澄清“因工作受傷,,過多久都得賠償”,,也有媒體直面爭論,慨嘆“要命還是要工傷賠償”,,這個選擇太殘酷,。不少網友更是質疑工廠無情,社保部門冷血,,呼吁廢除“48小時惡法”的聲音刷遍各大社交媒體。 自媒體時代的碎片化閱讀,,相應也帶來了碎片化解讀,。因工受傷,當然過多久都得賠,,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從未否定這一基本原則,。“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對應的其實是傳統(tǒng)“工傷”范圍的一次拓寬,,它針對的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發(fā)病,,但該病并不是由工作原因導致。如果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致病,,根本不用討論搶救多長時間,,亦即專家所言“因工受傷,多久都得賠償”,。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病發(fā),,但并非因為工作原因,本不應認定為工傷,?;诂F(xiàn)實的多重考量,法律法規(guī)將“即時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從立法精神上講,,這非但不是“惡法”,還體現(xiàn)了對職工的傾斜性保護,。 當然,,為什么是“48小時”,而不是“72小時”或更長的時間,,這的確可以追問,。但就算法律法規(guī)調整為“在480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實踐中也可能遇到有突發(fā)疾病的職工因搶救481小時而未被視同為工傷的情況,。從來沒有絕對的公正,,視同工傷的認定標準也總要選擇一個相對合理的時間點。這個時間點只能由參與立法的各利益主體通過深入博弈來確定,。 即便因超過了法定的搶救時限不能“視同工傷”,,也并不表示逝者家屬無法得到救濟。這一事件引發(fā)廣泛討論的背后,,隱藏的其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無縫銜接問題,。未被認定為“工傷”,不能申請工傷保險賠償,,社保體系里還有醫(yī)療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機制,。社保的意義不在于同一事件能享受多少個保險,而在于能夠對應的保險是否足夠有效,。 深圳事件中,,這名女工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理由中曾談及,“法律一定不會鼓勵原告采用利己的方式,,盡早讓妻子在48小時內死亡以獲得工傷賠償,,原告相信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會讓原告去作這樣的選擇”。的確如此,,生命面前,,何須問“要命還是要賠償”?工傷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本就不應成為一道選擇題。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