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打"遞哥",,輿論不能再"剮蹭"法律
2016-04-19 10:06:4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4月18日《北京晚報》訊:17日上午9點40分左右,,在東城區(qū)富貴園小區(qū),,一名順豐的快遞小哥在送件時,三輪車與一輛京B牌照出租車發(fā)生剮蹭,,快遞小哥遭到出租車司機的辱罵和連續(xù)掌摑,。有目擊者拍下視頻并上傳到社交網絡,引發(fā)了網友的關注和憤慨,。他們人肉出打人司機的姓名,、手機、車牌號和家庭住址,。僅一個多小時,,打人司機就收到一百多個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 事情的經過并不復雜,,三輪車剮蹭出租車,,出租車司機不憤出手毆打快遞小哥,快遞小哥理虧賠錢,,過程就如此簡單,。北京晚報對此過程作了如下報道:打人司機李師傅的弟弟表示,發(fā)生剮蹭后,,李師傅情緒十分激動,,打人做法十分不妥。雙方找來交警后提出私了,,快遞小哥當場賠償李先生400元錢,。既然雙方當事人同意私了,并且是在雙方均未受任何外界影響和脅迫的情況下在代表法律的交警面前同意了私了,,那也就代表了該事件可以了結,。而私了的前提也是雙方共同的意愿,不是快遞小哥遭受了他人的授意與脅迫,,因此也就不存在不對等的前提,。 以現場剮蹭視頻分析,快遞小哥三輪車右側是小區(qū)停車位且已有車輛???,其三輪車左側才是出租車,而出租車此時正在倒車,。無論是倒車還是右轉,,三輪車應當觀察到出租車與小區(qū)已有車輛停車位之間無充足空間容許本車三輪車通過,,如此以該事實論,快遞小哥三輪車強行通過,,是否就是該事件的起因,?既然有錯在先,那這樣的錯,,是一般性失誤還是存在故意,?或者是平時就存在這種開霸王車的不良交通習慣? 有網友分析,,當事雙方非富非貴,,都是“靠活”掙錢的普通百姓,剮蹭等交通事故,,雙方都傷不起。那么,,作為打人一方的出租車司機出手毆打對方,,也就存在“傷不起”的意愿前提。剮蹭之后少則數百元的維修費用,,而假如剮蹭變?yōu)閲乐剀嚀p,,出租車還可能傷得起嗎? 毆打他人屬于嚴重違法,,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強行通行小區(qū)內窄路未禮讓正在本車前方倒車的車輛,是否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造成他人車輛損壞,,是否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因此說,,該事件“人肉”出租車司機師傅恐怕就存在情緒化傾向,,而情緒化不該左右法律,只能使法律執(zhí)行者更偏向于不該偏向的一方,,因此也就缺乏了“人肉”的正義前提,。夸大與人為起哄或者試圖制造利于自身的輿論而進一步左右法律,,是與法制精神相悖的,。這只是一起普通的小區(qū)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打人者違法,,肇事者同樣違法,。雙方均不該也不配受輿論同情。請收起廉價的同情才是法律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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