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眾困惑,國家有關部門應及時作出回應,或對相關法規(guī)提出修訂意見,,或針對具體條款作出解釋,,或出臺細則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這幾天,一則關于溫州住宅使用權年限到期要花數(shù)十萬元“續(xù)費”的消息,逐漸引起社會關切,。(錢報4月13日、15日報道) 在人們印象中,,居住用地使用權有70年“大限”,,過后該怎么辦,確實是一個問題,。但因為這個問題原本顯得并不那么迫切,,很多人都抱著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心態(tài),并不那么焦急,。何況,,《物權法》已明確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這也給公眾吃了顆定心丸,。一種普遍心理是,既然今后大家都要面對這個問題,,政府到時候肯定會給公眾一個說法,。但很多人沒有想到,這個問題會那么快就出現(xiàn)在現(xiàn)實生活中,,而且以那么“粗暴”的方式呈現(xiàn)——相關政府部門“真的”挽起袖子收費了,。如果“到期續(xù)費”成為通行辦法,那豈不意味著:總有一天,,每個人手里的房子都要面臨同樣的命運,?這就是相關話題讓公眾倍感焦慮的最大原因。 據(jù)昨日新華社報道,,溫州市國土局表示,,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xù)期”是對信息的誤讀。不過,當?shù)厝詻]有回應要不要續(xù)費的問題,,或者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因此也就不能完全消除人們的顧慮。 其實,,并不光是收費與否的問題,,包括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很多人都存在誤解,。按照正常情況,居住用地產(chǎn)權最高年限確為70年,,為什么當?shù)剡@些房子卻變成20年了呢,?這是因為,開發(fā)商當時只繳了20年(或30年,、5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金,。那么,這究竟屬于 “自動續(xù)期”,,還是算補足“欠費”,,就值得分說。 如果這些房子因當年未繳足70年土地使用費而算“欠費”的話,,就和《物權法》規(guī)定的“自動續(xù)費”關系不大,;而如果按“自動續(xù)費”辦理,能不能收取相關費用,,《物權法》也沒有明確,。雖說有專家認為,既然規(guī)定“自動續(xù)費”,,就意味著不能再行收費,,但這也只是一種解讀。所以,,對這件事情,,不能簡單判斷當?shù)厥恰跋脲X想瘋了”,而應看到,,這實際上是法規(guī)與現(xiàn)實存在沖突,,或者說,由于法規(guī)缺位,,導致實際操作無所適從,。 當?shù)責o法對這個問題做出明確答復,這其實是正常的,。這已不是一個地方所能解決的問題,。否則,無論收費與否,,都可能與法規(guī)精神相悖,。頂層設計導致的問題,,還須由頂層設計來破解。面對公眾困惑,,國家有關部門應及時作出回應,,或對相關法規(guī)提出修訂意見,或針對具體條款作出解釋,,或出臺細則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至于當?shù)赜嘘P部門,應主動向上級部門匯報相關情況,,在沒有得到明確回復情況下,,不宜“輕舉妄動”。初步統(tǒng)計,,僅在溫州市區(qū),,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31日前過期的房產(chǎn),就有600多宗(套),。由此可見,,這事情不僅關乎這些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可能牽涉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事關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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