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4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付光宇)日前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qū)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p> 一時間,網上討論“炸了鍋”,,各界人士也紛紛“現身說法”,。“街區(qū)制”之所以成為全民話題,,是因為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其實,我們在議論之余,,不妨冷靜下來,,理性看待“街區(qū)制”的“是與非”。 實際上,,出臺推廣“街區(qū)制”的政策,,根本要義在于通過重新整合資源,完善公共服務,,疏解交通擁阻,,有效治理“城市病”,這符合整個城市人群的公共利益,,也會給大家的生活出行帶來方便,。并不是非要把所有地方的圍墻都砸開,把社會秩序搞亂,。 “街區(qū)制”的推行,,是因為看到了當下城市發(fā)展問題和之前建設規(guī)劃的弊端,而且推行起來也會有個“從民生來,,到民生去”的過程,。網友急切關心的安全問題、權益問題、管理問題,,這些可能隨之伴生的種種,,在政策“落實”之前,肯定會給利益相關者一個合理的解釋,,以及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執(zhí)行標準,。 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回答記者提問中表示,,《意見》目前尚屬于黨和國家政策層面,,涉及包括業(yè)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 在以后的具體實踐中,,決策層對于開放已建成的封閉小區(qū),勢必將有針對性地進行,,不會完全“一刀切”,。被取消的圍墻,一定是那些對城市交通擁阻能夠明顯起到疏解作用的關鍵節(jié)點,,而“新生”的城市“毛細血管”,,一定會成為有效治理交通頑疾的“殺手锏”。 既是逐步打開,,必有萬全之策,。對于生活,更不必過分擔憂,。當前我們需要做的,,是提升自身公共意識和群眾自治意識,在未來身邊的“街區(qū)制”中,,做好符合時代和社會發(fā)展的角色,,享受法制保障下的便捷生活。(參與采寫:徐祥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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