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fā)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引發(fā)了強烈關注,。 近年來,社會上關于允許自主申請駕考的呼聲日趨強烈,有關部門取消駕校強制培訓,,是順應民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的又一體現,。 從法理上講,,對于公安交管部門而言,是否允許個人自行申請駕考,,不是技術和安全問題,,也不是利益問題,而是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權利的嚴肅的法律問題,。 想拿駕照必須先參加駕校培訓,否則縱然你從親友那兒拜師學藝學得再好也白搭——這一直是我國申領駕照的一貫做法,。駕校培訓被認為是申請駕駛證的強制前置要件,,而貌似理直氣壯的駕校強制培訓,,實質上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違背依法行政的精神,。 行政許可法明文規(guī)定,,行政機關或行業(yè)組織“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確無誤地對駕校強制培訓制度說不,,駕校強制培訓本身就是違法做法,。況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規(guī)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并沒有禁止個人開展駕駛培訓,。再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只是規(guī)定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沒有強制要求申請人先到駕校接受培訓,,然后考試。顯然,,要求個人申請駕照必須通過駕??荚嚕诜o據,,與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則背道而馳,。 駕校強制培訓弊端多多,尤其是在客觀上為權力尋租提供了腐敗的土壤,。駕駛培訓市場的社會化程度低和競爭不充分,,容易造成強勢的駕校供方市場,催生相當程度的行業(yè)壟斷,,駕校與車管所等主管機關之間,,考生與教練和考官之間,都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的可能,。 媒體曝光過的廣東湛江最大駕考受賄案令人觸目驚心,,39名考官上繳紅包竟達2100萬元。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受賄22.46萬元,,獲刑10年,。這折射出駕校強制培訓的短板,也警示我們,,推進駕駛培訓社會化和駕考陽光化確有必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反腐敗的殺手锏。具體到駕考領域,,就是要把駕照許可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去,取消于法無據的駕校強制培訓,。 駕照自學直考自主預約考試,,不但便民利民方便學員,還能提高駕校的教學質量,,提高駕照考試的廉潔度,。目前深圳已經在試行自主預約考試。根據深圳的做法,,推行自主預約考試之后,,學車人只要到駕校把基礎學好,其他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駕校學,,而是可以自己再尋找不要錢的學車地方,。這樣,駕校就會有危機感,,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同時也能堵住駕考的腐敗問題。 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進行行政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從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高度,盡快取締駕校強制培訓的做法,,全面放開個人自行申請駕考,,積極推廣自學直考駕照,善待和維護公民自學考駕照的權利,。 依法行政從來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要將一切行政行為放在權力和權利的天平上進行檢驗。具體到駕考問題上,,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要把駕校強制培訓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自學直考駕照的權利放出權力的籠子。期望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在試點的基礎上盡快全面推行駕照自學直考自主預約考試,,將公民自學自考駕照的權利真正落到實處。(福建日報)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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