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患者從飛機送到救護車上,,這一段不長的距離,,不是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可以推卸責任的“空白地帶”,而是雙方必須共同參與,、協(xié)同履職的“責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觀,都是典型的失職瀆職行為,。 中國南方航空CZ6101航班11月9日由沈陽飛往北京時,,乘客張先生突發(fā)腹內(nèi)疝并急性腸梗阻。飛機落地后,,空乘人員與地面的急救人員為誰該抬乘客下飛機發(fā)生爭執(zhí),,張先生被迫強忍病痛,自己爬出機艙并爬上救護車。事件曝光后輿論嘩然,,南航公司日前派人登門向張先生致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也發(fā)出致歉信。(相關報道見A11版) 凜冽寒風中,,面對空乘人員與急救人員互相推諉爭執(zhí)不下,,身患急癥的張先生只能自己半蹲半爬下了舷梯,然后爬到救護車的擔架上,,這是讓人何等心寒的一幕,?孤立無助的張先生內(nèi)心有多么凄苦絕望,沒有類似恐怖經(jīng)歷的人大約都是難以想象的,。經(jīng)過這幾天媒體的追蹤報道與不懈詰問,,這起事件的全過程和相關方面的具體表現(xiàn)都已逐漸明了,雖然張先生放棄要求追責和索賠的權利,,南航公司和首都機場急救中心也向張先生表達了歉意,,但是,有關方面調(diào)查事實,、追究責任不能就此匆匆了結,,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督促南航公司和首都機場進行深刻反思,,全面認真改進工作,,堅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按照南航方面的說法,,救護車上的醫(yī)護人員上飛機后,,機上的急癥患者就完全交給醫(yī)護人員處理,空乘人員不能隨意攙扶病患,,應該由醫(yī)護人員判定情況,,并把病患抬到救護車上,。首都機場醫(yī)院和急救中心人員的說法則是,,凡飛機上發(fā)生的事情應該由航班工作人員負責,旅客在飛機上突發(fā)急癥,,應該由航班工作人員攙扶或者抬上救護車,。單看雙方任何一方的意見,似乎都不無道理,,然而,,無論是嚴格比照有關航空服務和院前急救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還是從當時搶救急癥患者的實際情況出發(fā),,我們都可以非常清楚地認定,,一方面,機組人員有責任把乘客安全轉移給地面醫(yī)護人員,由醫(yī)護人員予以緊急妥善處理,;另一方面,,急救醫(yī)護人員應當用專業(yè)設備搬運,、護送患者就醫(yī),,將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車是急救人員的基本職責。 也就是說,,將患者從飛機上抬下舷梯送到救護車上,這一段不長的距離,,不是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可以推卸責任的“空白地帶”,,而是雙方都必須共同參與、協(xié)同履職的“責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觀,都是典型的失職瀆職行為,,應當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責,。 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有責任將張先生送下舷梯送上救護車,雙方卻都堅決不肯動手哪怕扶張先生一把,,除了雙方想當然地認為不該由自己負責,,另一個很具體的原因是,,由于舷梯上很滑(可能有薄冰),,雙方都擔心在抬張先生下舷梯時可能出現(xiàn)閃失,自己不參與反而能夠免除責任和風險,。這種“因為怕?lián)煾纱嗖怀鍪帧钡男睦?,有點兒像大街上老人摔倒無人攙扶的情形——有些人之所以不敢攙扶老人,是因為怕被錯認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怕惹上說不清道不明的麻煩,。實際上,這兩種情況的性質(zhì)完全不一樣,,路上見老人摔倒不予救助,,這種見義不為的行為應予以嚴厲的道德譴責,,但未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而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互相扯皮推諉,不把急癥患者抬下舷梯并抬上救護車,,已不是什么“見義不為”的問題,,而是不折不扣的失職瀆職行為,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公權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而言,,恪盡職責永遠都是第一要務,推卸責任永遠都是可鄙可恥的行為,,即便履行職責中出現(xiàn)失當失誤,,也可以從輕追責或得到寬諒。有些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的服務人員,,因為害怕承擔責任和風險而選擇不作為,,其結果往往反而造成責任事故,甚至釀成重大禍患,。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服務人員都必須明白一個道理:有職必有責,,履職受監(jiān)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越是害怕?lián)煻艞壜氊?,就越是要依法依?guī)嚴格追責,,任何職責在身的人都不能逍遙于責任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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