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戳中權利保障隱憂
2015-08-21 07:25:26? ?來源:北京青年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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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三審刑法修正案(九),。據(jù)悉,,這次審議有可能涉及“嫖宿幼女罪”。這次刑法修改,,一審稿和二審稿都沒有涉及到嫖宿幼女罪,。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法學界人士紛紛發(fā)聲: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長期以來,,對于性侵幼女案件的處理,一直令人糾結(jié),。毫無疑問,,性侵未成年女性,,已經(jīng)構成犯罪,但出于行為人主觀意圖的不同,,則可能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此之下,當行為人犯強奸罪,,則最高可能判處死刑,,一旦被認定為嫖宿幼女罪,則最多只會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應該說,,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與刑法規(guī)定存在矛盾和沖突,。刑法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币簿褪钦f,只要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不論是否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這是基于幼女身心發(fā)育不成熟、尚不具備性決定能力的現(xiàn)實情況規(guī)定的,,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對幼女權利的絕對保護,。 從根本上而言,不管未成年女性的心理思維和主觀認知是否健全,,都不是犯罪分子實施性侵行為的關鍵因素,。因為,在性侵案件中,,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否知曉被害人的真實年齡,,也不管是否給予未成年女性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其主觀方面都存在“惡”的傾向,,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然而,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又間接承認了幼女可以“賣淫”、具備性自主能力,。那么,,作為幼女,,其缺乏對客觀世界的正確認知,,心理與身體均不成熟,。從法律范疇內(nèi)而言,對于未成年兒童,,在身心健康方面都給予側(cè)重保護,。嫖宿幼女罪則悖逆法律本義和內(nèi)涵,,行為人性侵幼女,可以趨向于較輕的罪名,,嫖宿幼女罪無疑為行為人逃避法律嚴懲提供了機會,。 事實上,對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廢問題,,已經(jīng)爭議頗久,。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嫖宿幼女行為人被判處強奸罪的個案,。遺憾的是,從立法源頭上而言,,嫖宿幼女罪依然沒有被廢除,。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九)中,假如能夠廢除該罪名,,無疑不僅契合了法律精神,,更會對幼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其應該在汲取廣泛民意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chuàng)新,從而實現(xiàn)權利救濟的重要功能,。嫖宿幼女罪不被廢除,,幼女的個人權利面臨極大的隱憂,其身心健康面臨巨大的隱患,?;诖耍瑥牧⒎ㄔ搭^上來看,,應該及時廢除嫖宿幼女罪,,對于性侵幼女行為全部按照強奸罪處理,從而真正體現(xiàn)出法律蘊含的權利保障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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