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淵明說:“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王林為了讓他人幫自己抓住仇人鄒勇并置其于死地,,簽了“承諾書”,,也堪稱奇文??赡苁且驗榇髱熒砩系男侣勌?,看點太多,至今還沒有人撰文與大家分享“承諾書”的離奇之處,。這些離奇處,,大約可以看到,,金錢、權力,、法律,,在“大師”心目中各處于什么位置。 在王林簽署的一份印有紅手印的“承諾書”的文字顯示,,“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黃鈺剛兩人辦理鄒勇案件事宜的費用,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現(xiàn)金分兩期支付,。1、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內,,支付陸佰萬元整,,2、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后,,三天內付清陸佰萬元整,,否則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本W上看到有人替王林辯護,說他是叫人通過合法途徑做這些事,,那就不妨看看王林合法在哪兒,。首先,何來承諾書所稱的“鄒勇案件”,?公,、檢、法哪家立案了,?或者王林本人有立案的資格或資質,?但是,王林不但“立案”了,,還開始“辦案”了:“王林委托林某某,、黃鈺剛兩人辦理鄒勇案件……”再看看大師“辦案”的范圍,不僅涉及公安,,還涉及人大,。而且,“逮捕”,、“免去人大代表身份”等各個具體目標的達成,,王林都明碼標價。另一份“承諾書”里面,,若判鄒勇死刑,,王林開價500萬元,。 從“立案”到“辦案”,直至“給鄒勇判死刑”,,“承諾書”表明,,王林負責出錢,出錢即“立案”,;拿錢的人負責實現(xiàn)王林所要的結果,,至于中間的過程,用什么手段,,承諾書沒有提到,。但是,有一點是沒有疑問的:讓錢飛一會兒,。 王林是有頭腦的人,,他也懂得做事要有“合法性”。他在承諾書中所說的把鄒勇“抓起來”,、“判死刑”,,應該是指走法律程序實現(xiàn)這些目標。這也是有人替王林辯護的理由,,說他是叫人通過合法途徑做這些事,。這樣的辯護,至少也是法盲式的辯護,。本來,,是否判刑,判什么刑,,都是要開庭審理才能決定的事,,但是,人還沒抓到,,王林已經給鄒勇的死刑出了價碼,。可以判死刑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而非自訴案件——起訴都不用個人出面,更不用當事人出錢,。出500萬元,,達到判處鄒勇死刑的目標,這還是“合法途徑”嗎,?再說,,沒有人會傻到在“承諾書”里留下買兇殺人的證據。 繞開法律程序,自己出錢,,找人抓鄒勇,,王林顯然更相信“關系”、“背景”,,而不信任法律,,或者說不相信當?shù)胤ㄔ骸M趿值谝幌嘈诺氖清X,,第二相信的是黃鈺剛口中“上面”的人:用錢從“上面”的人那里去購買權力,,然后用權力操縱、影響法律的實際運用,。錢,、權、法如此“嫁接”在一起,,這就是王林的“辦案思想”,。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