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干預司法應入妨礙司法罪
2015-04-02 08:01:47?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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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司法可能令領導干部的“官帽”不保,。3月30日,,中辦,、國辦正式下發(f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huán)節(jié)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規(guī)定提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責,。(3月31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管是官員給辦案,、斷案人員打電話,,還是政府部門直接給法院發(fā)函求情,均屬于實質(zhì)性的干預司法行為,,違反了《憲法》規(guī)定和精神,。 然而,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官員只是給辦案人員打電話,、政府部門只是給法院發(fā)函,并不需要為這種干預司法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和付出任何代價,,最多被輿論批評幾句而已,,這種無成本反過來助長了官員干預司法的膽量和歪風。因為根據(jù)妨礙司法罪的定義,,官員的這些干預司法行為并不屬于妨礙司法罪,,除非直接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和阻礙司法判決的執(zhí)行。更何況很多時候,,由于干預司法的官員是司法人員的實質(zhì)性上司,,即便司法機關不答應官員的干預司法要求,,也不會說出去,,會為干預司法的官員保密,。 這一次中央出臺文件,明確規(guī)定官員干預司法的后果和責任,,輕則追責,,給予處分;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這提高了官員干預司法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官員干預司法之風,,確保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維護司法正義,,守住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但是,,我們應當清醒意識到一點,,不管是什么程度的干預司法行為,均屬于違反《憲法》的行為,,以處分了之本身就有?,F(xiàn)代法治精神。筆者以為,,要真正提高官員干預司法的成本,,就必須將任何形式的官員干預司法行為列入妨礙司法罪之中,或者專門設立“干預司法罪”,,納入法治軌道之上,。不管是官員給辦案人員打電話,還是政府部門給法院發(fā)函說情,,都直接定性為犯罪行為,,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捆綁住官員的手,,不敢干預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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