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新聞發(fā)言人姚宏文表示,,《條例》擬規(guī)定,,對于個人違反《條例》處以50元至500元的罰款,場所經營管理者違法的要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12月10日《北京晚報》) 公共場所禁煙,,關鍵是要讓制度規(guī)章在執(zhí)行時必須帶“一把劍”。如何帶“一把劍”呢,?罰款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對于在公共場所吸煙者,如果總是“以教育為主”,、“下不為例”,,就難以開出第一張禁煙罰單,最終會導致公共場所吸煙“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禁煙不妨學學“熱爐法則”:熱爐火紅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警告人,;每當碰到熱爐時,立即就會被灼傷——處罰人,;不管是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人人一樣。也就是說,,不管是誰,,在公共場所是不能吸煙的,吸煙了就會被“灼傷”,,且人人平等,。這樣就能夠樹立人人對禁煙法規(guī)制度的敬畏意識,從而自覺遵守“禁煙令”,。許多城市沒能開出一張禁煙罰單,,折射出執(zhí)法不力,不妨借鑒“熱爐法則”,,一視同仁地用“重典”處罰公共場所吸煙者,,讓每個人不敢再去碰,。 當然,罰款不是目的,,關鍵是要通過罰款起到宣傳教育和威懾作用,。我認為,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相比,,《條例》規(guī)定的罰款額度還不算高,。禁煙理應啟用高額罰款,并通過保障執(zhí)法到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公共場所禁煙“不走過場”。(呂也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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