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亦有道”是個偽命題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lǐng)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伙,。該團伙借逢年過節(jié)之機,潛入縣委書記,、縣長或其他領(lǐng)導干部住所、辦公室實施盜竊,,且屢屢得手,。然而,隨著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被紀委調(diào)查,,卻牽出了案中案,。被盜后,趙興華在聽完辦案民警的匯報之后表示,,“我這里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隨后,,刑警隊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原本100多萬的盜竊金額,,變成了6040元。(9月1日中國日報網(wǎng)) 小偷案發(fā)后,,“順藤摸瓜”牽扯出貪腐大案,,已不是頭一遭。前有富有戲劇性的“合肥偷官女賊”事件,,今又有盜竊百萬牽出“案中案”,,這樣的“意外收獲”讓公眾將“小偷”列為反腐戰(zhàn)線的“奇兵”,甚至認為“盜亦有道”,,但筆者不以為然,。 首先,小偷只為求財,,所謂的“反腐”只是個意外,。要知道,小偷并不是組織派到貪官身邊的臥底,,“反腐”并不是他們的初衷,,只是小偷們會找“市場”,客觀上給檢方提供線索罷了,。更何況,,“小偷反腐”是違法犯罪在先,有反腐成果但不是通過社會監(jiān)督反腐的勝利,,小偷和貪官在客觀上是“一條繩子上的螞蚱”,,貪官貪的越多,小偷的“生意”也越好,,如果不是違法行為敗露,,恐怕小偷也不會說實話。 更為關(guān)鍵的是,,在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我們沒有看到小偷主動檢舉的行動。令人氣憤的是,,出于警察的壓力和自保心理,,小偷篡改了口供,上演了“小偷和警察串通”,、“貓鼠同眠”的戲碼,,客觀上為貪官的貪腐罪行“洗白”,阻礙了司法公正和反腐工作的進行,。這樣徇私枉法的行徑又怎能成為“小偷反腐”邏輯的佐證,? 可見,,“盜亦有道”是個偽命題。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還需要制度亮劍,,偶爾的“小偷反腐”只能換來一日晴天,,只有“將權(quán)力關(guān)進制度的籠子”才驅(qū)散腐敗的陰霾。同時,,還需要全社會健康力量的共同參與,,既包括權(quán)力自身的監(jiān)督體系,也應包括國家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等立體監(jiān)督體系,。只有以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作為自己的責任,,敢于面對社會的各種矛盾與問題,敢于承擔風險,。唯此,,領(lǐng)導干部沒有權(quán)力尋租,沒有以權(quán)壓法,,小偷反腐也就無從談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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