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屢屢發(fā)生探險“驢友”戶外被困、事故頻發(fā)事件,。還由于當地政府為了實施營救,,動用大批社會資源,因個人“冒險”行為而消耗大量公共資源費用,,引起熱議,。 究其驢友被困事件屢見不鮮,以及驢友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大致也存在這樣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對精神生活的追求更高,探險這一刺激性行為象征著超越和征服,,因迎合了人們的這種需求而被喜愛,;其次是成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這在探險領域卻似乎是個例外,,野外遇險的驢友,,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了險情的發(fā)生,只要及時向政府部門求救,,就只需要坐等救援人員到來,,不但由此產生的費用驢友不必承擔,還不必承擔其他任何責任,;第三是缺乏監(jiān)督,。比如, “驢友”解困后,,本希望能夠給關心他們的人們一個交代,,沒想到他們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接受媒體的采訪,成功逃避了公眾的關注,,把自己藏匿在輿論監(jiān)督之下,。 如是觀之,要終結“驢友”以身試險,,首先,,要針對“驢友”以探險來滿足心理需求的特征,加強對“驢友”的引導,,讓他們認識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兇險,,以及讓他們認識到自身身體與其他“驢友”的差距,從而對風險有準確的評估,;其次,,針對“驢友”作為成人卻沒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例外”,還需要從法律角度細分情況,,比如,,在開放景區(qū)應當由景區(qū)管理方埋單,在一般非景區(qū)開放區(qū)域則由政府埋單,,在明確警示不允許進入的區(qū)域則由本人埋單,;最后,要加強監(jiān)督,,加強對每一次“驢友”“以身試險”監(jiān)督報道,,以警示更多“驢友”。 說到底,面對“驢友”以身試險,,絕不能救助完事,,更不能聽之任之,需要到標本兼治的時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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