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了“臨時工”,,又毀“志愿者”,?
2014-05-27 09:19:3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區(qū)一些公共場所,、電線桿等處張貼著“求助書”稱,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隊長拒交兩元停車費,與收費老人發(fā)生糾紛,后強行開車離開,致收費老人摔倒在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對此,巴中市城管部門表示,該副中隊長侯飛甫既非公職人員,也非臨聘人員,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報》) 駕駛員、副中隊長,、志愿者,巴中市城管部門給侯飛甫的一連串頭銜讓人眼花繚亂。面對媒體采訪,城管部門負責人有意避而不談敏感的“副中隊長”,而是一個勁強調候的“志愿者”身份,用意無非是劃清界限,推卸責任,。 只是,指望如此拙劣的文字游戲瞞天過海,實在是侮辱了公眾的智商,非但不能跳出輿論漩渦,反倒是越陷越深。 俗話說家丑不可外揚,有關部門希望維護自身形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不過,單純遮丑是遮不住的,就好比一件襤褸衣衫,再怎么努力都會捉襟見肘,。出了問題并不可怕,關鍵是正視問題,承擔責任,。這不僅是危機公關的策略,更是公眾愿意看到的正確處理方式。 遺憾的是,每每出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門都忙著給當事人貼標簽定性,告訴公眾“這不是我們的人,這事跟我們沒關系”,。于是,公眾一次次聽到,暴踩商戶頭的延安城管是“臨時工”,捐贈萬輛劣質自行車的紅基會負責人是“到期臨時工”,抓嫖誤抓并毆打女警的鄭州警察是“實習生”……于是,公眾始終很納悶,“臨時工、實習生”很忙,“正式工”去哪兒了? 坦率地說,與種種暴力執(zhí)法,、違規(guī)辦案相比,此次城管致老人摔死事件屬于非職務行為,應由侯飛甫個人承擔法律責任,與巴中城管執(zhí)法工作本身并沒有直接聯(lián)系。城管部門所要做的,主要是對外配合警方開展工作,對內免除侯飛甫職務,加強對干部職工的管理約束,提高隊伍素質,。連這些責任都一推二六五,我們還能奢望城管部門有效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在執(zhí)法隊員侵害群眾權益時,主動站出來承擔失察責任,對當事人嚴肅處理,給群眾一個交代嗎? 看到巴中城管的“神回復”,網民都笑了,。有網友調侃道,“毀了‘臨時工’,再毀‘志愿者’,下一個就該輪到‘活雷鋒’了”,真誠希望有關地方和部門不要再繼續(xù)毀詞不倦了。令我們擔心的,不是有關部門終有一天會黔驢詞窮,而是其在自欺欺人,、欲蓋彌彰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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