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海歸政策"不應以"教育不公"為代價
www.fjnet.cn?2012-05-31 07:01? 武 潔?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常言道:“龍生龍,,鳳生鳳,老鼠兒子打地洞”,,從遺傳學的角度來看,,父母的優(yōu)良基因當然能夠遺傳給子女們。從這個角度來看,,海歸人才當然堪稱高素質(zhì),,給予他們的子女更多入學優(yōu)惠,讓優(yōu)質(zhì)基因更多的發(fā)揮其價值,,似乎也不無道理,。更何況,,二十一世紀是人才的世紀,為了吸引人才,,給予一些諸如子女入學方面的優(yōu)惠與照顧,,要說也無可厚非。 不過,,以“海歸子女中考加分照顧”作為延攬海歸人才的誘餌,,恐怕還需商榷。事實上,,海歸人才當然可能擁有高精尖的專業(yè)技術知識,。不過,假如說給予其創(chuàng)業(yè)扶持資金,、安家費,,還算無可厚非的話,海歸子女中考加分,,卻多少顯得有些出格,。畢竟,海歸其實同為市民,,在公民權利上當然只能與所有市民享有同等的權益,,而不能超人一等的享有額外的特權。從這個角度來看,,讓同為市民的海歸子女去享有比其他市民更優(yōu)惠的受教育權利,,本就顯得自相矛盾。 其次,,在教育資源總量有限,,優(yōu)質(zhì)教育資源捉襟見肘的前提下,卻讓部分海歸子女享有比更優(yōu)惠的入學政策,。海歸子女們所獲得的優(yōu)惠,,當然不可能從天而降,而只能來自對于其他市民子女入學權利的侵占,。然而,,按照天賦人權,人應生而平等,,即便按照我國教育法的規(guī)定,,所有的孩子也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這一權利并不能因為他們的家庭出身,、父母學歷或是經(jīng)濟條件而有先后高下之分,。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海歸子女的入學優(yōu)惠,更是對于教育公平原則的破壞,。 基于上述視點,,重視人才、吸引人才固然無可厚非,,但是卻不能用賦予特權和破壞公平的方式來實現(xiàn),,更不能以侵犯公眾權益,強迫其他市民讓度自身權利的途徑來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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